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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时间:2025-11-05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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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设计院及监理公司2026-2028年度认证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设计院及监理公司2026-2028年度认证服务。

2、招标单位: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盐城市境内。

4、招标范围: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盐城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2026-2028年度的ISO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认证范围为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公路工程监理;办理相关认证、审核手续,确保取得认证证书。招标人保留对上述项目采购范围、内容及工作量调整的权利。

5、项目规模:本项目约人民币4.8万元。

6、服务期:三年(2026-2028年度)。

7、工期要求: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通过2025年度三体系认证初次审核;在2027年1月1日前完成、通过2026年度三体系认证第一次监督审核;2028年1月1日前完成、通过2027年度三体系认证第二次监督审核,具体服从招标人要求。

8、服务成果:合格,确保三体系完成现场初审工作,并出具认证书;自认证证书生效日起,后续两年,在证书相应监督审核时限内每年开展一次认证书监督审核工作,并出具监督审核合格报告。 确保在甲方三体系证书有效期内对该证书保持有效状态,所有认证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相关规定,同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范围内),认证类别为:管理体系认证;认证领域: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并提供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审核员证书,且执业单位必须为本单位。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上级文件有规定免交、缓交的除外。(提供负责人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一项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以来)类似ISO体系(9001、14001、45001)认证服务项目业绩(认证范围为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公路工程监理)。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4、本次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佰陆拾元整(¥96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建军支行

账号:320 0173 4836 0514 9775 9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关于继续推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4〕10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函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中标人须以银行转帐、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保险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全部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单女士,联系电话:18951555687,邮箱450175119@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8时00分(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单女士                                        

电  话:1895155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