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05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盐城市204国道便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项目征地拆迁等费用审计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市204国道便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项目征地拆迁等费用审计项目。
2、项目规模:征地拆迁地块面积约102.8亩,搬迁户95户(其中87户为住宅,8户为非住宅),征地拆迁等费用约1.4亿元(最终以招标人实际提供的材料为准);本项目审计服务费用约5万元。
3、项目地点:盐城市便仓镇境内。
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审计服务工作并提交合格的审计报告。
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且达到招标人要求。
6、招标范围:盐城市204国道便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项目征地拆迁等费用审计服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征地拆迁事项中拆迁范围、计费方式等相关工作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计费准确,并出具相应专项审计报告。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如投标人为分所机构,须提供总所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异议(投诉)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从 2025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无需封装),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10000010120100015368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关于继续推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4〕10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后无息退还。
3.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予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6 月 9 日18:00时前(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至江苏天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栋南楼(东电梯)五楼造价咨询二部,联系人:凌女士,联系号码:15950213970),逾期不再受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6 月 10 日 15:00 时,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逾期送达或送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http://www.ycsjtjt.com/team_sub/116.html)-绿阳版块上发布。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76238965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栋南楼(东电梯)501室
联系人:凌女士
联系电话:1595021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