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9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7年度设计院勘探、测量、效果图制作、物探服务供应商入库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设计院勘探、测量、效果图制作、物探服务供应商入库招标项目。
2、招标单位: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盐城市及周边地区。
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2025-2027年度设计院勘探、测量、效果图制作、物探服务供应商入库招标项目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本项目共四个标段。
一标段招标勘探服务供应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因业务需要开展的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等勘察设计项目的工程勘探服务;
二标段招标测量服务供应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因业务需要开展的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等勘察设计项目的工程测量服务;
三标段招标效果图制作服务供应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因业务需要开展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效果图制作服务。
四标段招标物探服务供应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因业务需要开展的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等勘察设计项目的工程物探服务。
开标顺序及定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投标人可选择1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报名投标,可兼投兼中。如本项目每个标段报名、递交文件的投标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该标段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一标段、二标段、四标段:各标段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时,各标段择选2家供应商入库;各标段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4家及以上时,各标段择选3家供应商入库。三标段: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及以上时,择选2家供应商入库。
5、招标规模:暂定:一标段约9.07万元/年,二标段约22.63万元/年,三标段约2.8万元/年,四标段约0.7万元/年,具体按实计。
6、服务期:暂定2.5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共签三次合同)。
7、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4)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三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四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必须采用投标文件规定格式)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盐城建军支行
银行账号:32001734836051497759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关于继续推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4〕10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函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单女士,联系电话:18951555687,邮箱450175119@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18时 00分。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单女士
电话:18951555687
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