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1-04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盐交投石油公司下属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新盐交投石油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盐交投石油公司下属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项目。
2.招标单位:盐城市新盐交投石油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庆丰、李灶、黄尖、三龙、临海、楼王、尚庄、马家荡、滨海、上冈、条子泥东、条子泥西、海通加油站。
4.项目规模:项目预算约17.5万元。
5.招标内容及范围:为新盐交投石油公司下属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项目,其中:
(1)每家加油站每次检查为2人/组,检查人员为地市级应急管理局(或以上级别应急管理部门)专家库成员、地市级生态环境局(或以上级别生态环境部门)专家库成员各抽取一名;
(2)各加油站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季度,最终服务费用按实际检查合格次数结算。
具体实施以甲方需求及书面通知为准;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自行增加检查次数,增加部分甲方不予计量、不予支付费用。甲方保留对上述服务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6.服务期限:自2026年11月30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内计划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共5次,其中2026年度计划检查1次,2027年度计划检查4次。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乙级及乙级以上安全评价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业务范围涵盖石油加工业等相关内容。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2026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评定为 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承诺。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后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予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转账、保函、支票或保险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存于招标人处。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并经招标人确认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8105116580,邮箱1852927498@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18时 00分。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新盐交投石油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1525103662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1810511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