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3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黄海金陵大酒店装修项目检测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交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黄海金陵大酒店装修项目检测服务。
2、招标单位:盐城市交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大庆东路99号。
4、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30万元。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盐城黄海金陵大酒店装修项目检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①见证取样检测(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力学性能、砂石常规、砼及砂浆性能、简易土工、混凝土掺加剂、防水材料等所有常规检测项目的检测);②专项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实体、后置预埋件、砌体结构)、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材料检测、能效测评、热工性能、照度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含系统的性能检测、各类参数检测,如有);③备案检测(含室内环境(含空气检测)、室外市政工程、建筑水电、墙体屋面材料、室内装饰材料、门窗);④幕墙工程检测;⑤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内容;⑥为工程验收所必须的其它所有检测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6、工期要求: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
7、质量要求:合格,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应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并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法人代表无需提供,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因中标人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项目,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中标人可进行分包,除此之外的情形中标人不得进行分包。中标人需就对外委托检测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并监督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检测项目再次对外委托。第三方检测发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费率)内,由乙方向第三方支付,招标人不承担相应费用。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被信用服务机构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后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予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中标人须以银行转账、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保险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全部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单女士,联系电话:18951555687,邮箱450175119@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18时00分(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交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司先生
电 话:15851070423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单女士
电 话:1895155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