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9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油品贸易衍生诉讼案律师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交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油品贸易衍生诉讼案律师服务。
2、招标单位:盐城市交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盐城市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
4、招标内容:
鉴于招标人系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9民初17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合法债权人,依法享有该判决项下的全部债权,为最大限度实现该债权、依法收回相应款项,招标人委托律师代为处理该债权追索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衍生诉讼案件相关代理工作,具体委托内容规范如下:
负责处理因追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9民初17号民事判决项下招标人所享债权、收回相应款项而提起的全部衍生诉讼事宜,该等衍生诉讼案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提起代位权、股东责任、董监高责任诉讼、提起确权诉讼等法定或约定的拓展财产追偿路径所引发的各类诉讼、仲裁及相关法律程序,涵盖该等衍生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包括申请再审、再审审理)、发回重审、执行(含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执行相关程序)以及其他法定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公示催告等)。
接受招标人上述委托,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秉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履行代理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起草提交法律文书、参与庭审及相关法律程序、与相关单位及人员沟通协调等,全力协助甲方实现债权追偿目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服务期: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纠纷索赔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具体以合同约定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本项目所有法定代表人均指律所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三年以上。(提供能体现律师执业年限的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不能体现律师执业年限,除证书外需提供其他体现律师执业年限材料证明加盖公章)
(3)投标人拟派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2026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上级文件有规定免交、缓交的除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须提供,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以来(以裁判文件时间为准),至少代理过一件与债务人股东责任追偿相关的诉讼案件(可含: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人格否认纠纷、股东出资纠纷等),提供生效裁判文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6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经招标人认可的保函、保险或转账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存于招标人处。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并通过招标人确认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方可退还(无息)。
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8105116580,邮箱1852927498@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5日18时00分(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交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762389655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吴工
电话:1810511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