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9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三角(盐城)多式联运基地一期勘察设计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交通物流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三角(盐城)多式联运基地一期勘察设计服务。
2、招标单位:盐城交通物流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城北物流园。
4、项目概述:长三角(盐城)多式联运基地一期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城北物流园内,占地约102亩,规划建设约34000平方米高标仓库、堆场及配套办公用房。工程投资约12000万元。
5、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包含长三角(盐城)多式联运基地一期勘察设计服务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需要的全部勘察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各阶段成果汇总上报,所有招标范围内容及后期变更设计工作等,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存在难度问题、验收配合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需出具的其它设计图纸和负责配合全部相关图审工作(含节能专篇编制及节能专项审查)。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其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核准后方可使用。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按招标人要求执行,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6、招标规模:约89.4万元。
7、勘察设计周期:在签订合同后,接到招标人通知30日历天内提交全部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具体勘察设计周期服从招标人需要。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成果满足招标人要求,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勘察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勘察成果文件通过相关审查,设计符合相应阶段设计任务书深度要求,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和b资质条件:
a、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以上勘察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
b、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上设计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4)投标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法人代表无需提供,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5)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投资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工程建设项目外含有其他类别工程的,应扣除其他类别工程相应造价后的业绩指标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够明确体现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部分达到7000万元及以上的指标要求。
投标人如提供的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的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须能够明确体现出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是与本业绩要求类似的设计任务内容;另需提供所承担的金额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4、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含联合体牵头方)。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资质。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评定为 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承诺。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后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予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中标人须以银行转帐、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保险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全部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单女士,联系电话:18951555687,邮箱450175119@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9日18时00分(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交通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251906320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单女士
电话:1895155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