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28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黄海金陵大酒店装修工程跟踪审计和一审结算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交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黄海金陵大酒店装修工程跟踪审计和一审结算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酒店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大庆东路99号。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盐城黄海金陵大酒店由13层塔楼与单层裙房组成,总建筑面积32738㎡(含地下一层)。其中裙房区域6800㎡(包含大堂吧、全日制餐厅、中餐厅及包厢),配套2600㎡休闲区(包括泳池、健身房等)。塔楼2-13层为客房区,建筑面积约2.1万平米。项目建设期为7个月(暂定),工程造价约1.5亿元。
4、招标内容:
主要包括:①工程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文件审查、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包含且不限于:工程计量与计价、工程索赔管理、工程变更控制、工程进度款审核、材料询价等);②一审阶段: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对送审结算中的单价进行审核,依据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认价文件,审核送审结算中工程单价、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等各类价格计取的合理性,确保结算价格准确合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文件等审计资料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审计送审结算中相关事项的费用计取依据是否充分。通过对送审结算的严格审计,出具工程结算初审意见,同招标人沟通并同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三方定案成果文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做好结算审计相关配合工作,接受政府审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及内容调整的权利。
5、服务周期:具体服从招标人要求。
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项目组拟派人员的要求:本项目的项目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3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安装),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须配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土建及安装类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各1名。(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
(3)投标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中标人须以银行转账、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七、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18105116580,邮箱1852927498@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6日18时00分。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交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866201122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1810511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