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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盐工业园拓展区安置房一期项目水保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6-04-21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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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盐工业园拓展区安置房一期项目水保验收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新常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常盐工业园拓展区安置房一期项目水保验收。

2、招标单位:盐城市新常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盐城市大丰境内。   

4、项目概述:水岸林邸安置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附属物、公共配套;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为住宅、门卫、物业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养老用房、公共厕所、开闭所、配电房、生活泵房、垃圾收集站(垃圾分类收集房)、非机动停车位和地上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地下室(包含人防等)等配套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06676.3平方米。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常盐工业园拓展区安置房一期项目水保验收等,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查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确保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规范要求。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验收过程中的问题整改。提交验收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确保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6、招标规模:4.5万元。

7、服务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8、质量要求:合格,出具的服务成果(验收报告)须符合国家规范等要求,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证书,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一个建设工程的水保验收(或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合同中未体现招标要求相关指标的,则须额外提供业绩委托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新常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开户名:盐城市新常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丰支行

帐 号: 498877461630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被信用服务机构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中标人须以银行转账、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并经过甲方确认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单女士,联系电话:18951555687,邮箱450175119@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18时00分(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新常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4楼

联系人:冯先生

电  话:15151818150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单女士                                        

电话:1895155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