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2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台山路西、长江路南侧地块立项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盐城盛通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五台山路西、长江路南侧地块立项服务。
2、招标单位:江苏盐城盛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五台山路西、长江路南侧。
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五台山路西、长江路南侧地块立项服务,编制内容包括五台山路西、长江路南侧地块立项服务申请报告文本(达可研深度)、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申请项目核准请示红头文件;规划设计要点或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情况表》,承诺函;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营业执照、年度计划、产权证明等),及相关网上平台录入等,总面积 98970 平方米,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5、招标规模:4.6万元。
6、服务周期: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日内完成相关报告的编制,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完成相关报告的编制。
7、编制深度要求:合格,编制深度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指标要求,且通过项目地相关审批部门技术的审核,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注:具体内容以审批部门要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履行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注:本项目必须由中标人负责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如中标人不具备本次招标范围内部分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后须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并出具符合本项目质量标准的相应成果,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支出,结算时招标人按中标人中标价予以结算,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投标人如中标后不能提供上述服务的,招标人有权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应服务,费用直接从中标人的结算总价中双倍扣除。中标人拟分包的服务项目必须在分包之前必须将分包项目及分包单位等信息向招标人进行报备,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投标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绿阳集团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开户名: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10000010120100015368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关于继续推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4〕10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或信用承诺函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中标人须以银行转帐、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全部完成,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单女士,联系电话:18951555687,邮箱450175119@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9日18时00分(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江苏盐城盛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运河路1号1幢101室-340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17849183237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单女士
电话:1895155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