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3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玖玺台项目21号商办楼15层绿阳办公楼项目装修工程材料检测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玖玺台项目21号商办楼15层绿阳办公楼项目装修工程材料检测服务。
2、项目地点:玖玺台项目21号商办楼。
3、招标规模:玖玺台项目21号商办楼15层绿阳办公楼项目装修工程材料检测服务,面积约1200平方米。
4、招标范围:招标内容为玖玺台项目21号商办楼15层绿阳办公楼项目装修工程材料检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见证取样检测(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力学性能、砂石常规、砼及砂浆强度检验、简易土工、混凝土掺加剂、防水材料、装修材料等所有常规检测项目的检测);②专项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检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后置埋件力学性能检测等)、建筑节能材料检测、预应力检测、幕墙工程专项检测等;③备案检测(含室内环境、室外附属工程、建筑水电、墙体饰面材料、室内装饰材料、防水防火材料、门窗、空调、各种胶粘剂、阻燃剂、消防等);④室内环境检测服务(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⑤为工程验收所必须的其它所有检测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时间要求:满足招标人工程建设工期要求。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确保按招标人要求的检测时间完成检测任务提交检测或试验报告。
6、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出具的服务成果合格,达到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要求。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应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且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投标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记录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暂停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以上4、5项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6、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7日前(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领取人身份证到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金太阳装饰城B座六楼;谢工,15605101196)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建议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保单或保险保函、现金、电汇、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现金缴纳方式:招标人委托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现金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10000010120100015368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保险保单或保险保函、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保险保单或保险保函、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 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b、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
c、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d、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e、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退还(无息)。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531288988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619号金太阳装饰城B座6楼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560510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