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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零星项目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5-03-24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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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零星项目审计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零星项目审计服务。

2、招标单位: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公路服务公司及各个服务区。

4、招标范围及内容:对公路公司及各服务区(包含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代为运营管理的各合资公司服务区)2025年度零星项目(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范围为涵盖项目的预算审核、中间计量、项目结算等方面。

5、项目规模:约人民币8万元。

6、服务期限:一年。预算审核在资料齐全后5天内需出具审核报告,结算审计在资料齐全后10天内需出具审计报告(除需要询价定价、集中会办等特殊情况外)。

7、质量要求:合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进行审计并出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审计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本项目的项目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3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类),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须配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土建及安装类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各1名。(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

(3)投标委托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投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关于继续推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4〕10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五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后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函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伍仟元整(¥:5000元),中标人须以银行转帐、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期结束、服务期内所有项目审计完成后且经委托人确认无违约情况方可退还。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及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吴丹,联系电话:18105116580)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18时 00分。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先生

电  话:1529530964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丹                                        

电话:1810511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