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0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1、招标条件
G344东台头灶服务区(南)工程勘察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招标人为东台市金东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G344东台头灶服务区(南)工程勘察服务。
2.2建设地点:盐城市东台市头灶镇境内。
2.3建设规模:G344东台头灶服务区(南)位于东台市头灶镇十三组,用地面积约49亩(32870平米),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2700㎡,建安工程费预估 5000 万元,勘察费用约8.5万元。
2.4招标范围:G344东台头灶服务区(南)工程勘察服务,包含综合楼、加油站站房、罩棚、维修间、泵房、配电房、污水处理站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现场勘探取点,规划用地范围的地质初勘、详勘、工程物勘,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勘察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提供围护结构的建议;如招标人要求,需协助招标人完成地质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审核备案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与勘察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5服务期限: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出具地质勘探成果文件(包括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地质钻探、测量、试验等报告)。具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注:所有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各专业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招标人需要,中标人需派驻各专业人员提供驻场咨询服务,具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2.6质量要求:符合设计院提出的勘察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勘察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达到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最终出具的勘察成果文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3 业绩要求:/。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以上第3.4、3.5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施工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否则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3.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4.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 壹仟柒佰元整(¥ 170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后无息退还。
4.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保险或转账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存于招标人处。
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并经过甲方确认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5、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 领取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25日18:00时(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合理选择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获取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 领取地点:请授权委托人于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在上述时间发送至邮箱: JShuaxia1997@163.com (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所投项目),可微信报名或至现场报名,购买标书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特别说明
对已报名投标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需在开标前提前2小时书面通知到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盐城市交投集团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投标人恶意串标、围标、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12个月内禁止参加盐城市交投集团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有2次不良行为记录、中标后无故弃标的,记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盐城市交投集团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台市金东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1880511686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女士
联系电话:1730978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