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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采购、维修和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4-10-29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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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采购、维修和保养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采购、维修和保养项目。

2、招标单位: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盐城市。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采购、维修和保养等伴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5、招标规模:约17.5万元。

6、服务期:两年,本次货物及相关服务不是一次性交付,投标人须在过程中按照招标人通知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具体种类、数量以及收货地点(收货地点涉及到不同的公交场站)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并且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7、质量要求:合格 , 符合国家对消防器材的相关标准要求,并扫码可朔源,满足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8、质保期:两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能力;投标人须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类企业,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投标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因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个体户经营者)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5、本次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35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9660109000003818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中标人须以银行转帐、电汇、网汇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方可退还。

七、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请投标人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3日18:00时前将单位介绍信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发送至1781483666@qq.com邮箱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文忠

电话:187051099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星悦

电话:1785560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