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5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车载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车载电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车载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额约 10 万元。
3、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主要包含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载电子设备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工作及相关伴随服务。
4、供货期 : 接到招标人通知 1 小时内供货。
5、交货或服务地点: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修理场二楼物资仓库。
6、服务年限:二年。
7、质保期:三年。
8、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符合生产需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5、 未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8、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投标人须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代理商或经销 商参加投标,须有原厂家授权。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 2024 年 8 月15 日至 2024 年8 月21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到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文峰街道盐马路168号华兴大厦11楼,联系人:蒋星悦,联系号码:17855603255),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2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开户名: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9660109000003818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整,中标人须以银行转账、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1585108838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星悦 联系电话:1785560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