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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处置弃用常规公交站台基础工程(二期)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4-08-09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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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盐城市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盐城市区处置弃用常规公交站台基础工程(二期)劳务分包。

3、建设地点:盐城市

4、建设规模:盐城市区处置弃用常规公交站台基础工程(二期)劳务分包。                                 

5、招标限价(控制价):296665.52元。

6、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8、招标范围:盐城市区处置弃用常规公交站台基础工程(二期)劳务分包,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处于合格状态。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投标人没有被绿阳集团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记录证明。

(4)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及领取人身份证至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鑫港国际酒店东侧圆弧四楼)。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4年08月 10 日(  9:00 – 18:00  )至 2024年08月12  日( 9:00  - 18:00  )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号会议室(东南方向)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保单或保险保函、现金、电汇、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10000010120100015368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保险保单或保险保函、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保险保单或保险保函、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 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b、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

c、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d、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e、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退还(无息)。

六、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绿地商务城文创大厦12楼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5312889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鑫港国际酒店东侧圆弧四楼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电话:1891464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