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9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4国道阜宁花园至亭湖新兴段工程交通监控工程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约379.72万元
最高限价:约375.81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包括204国道阜宁花园至亭湖新兴段工程交通监控工程设备采购,详细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服务期限: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供货并经验收合格及售后等伴随服务,具备使用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及领取人身份证至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金太阳装饰城B座六楼607室。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9:00:00-18:00)至 2024年7月24日(9:00-18:00)。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工本费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地点: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号会议室(东南方向)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建议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保单或保险保函、现金、电汇、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现金缴纳方式:招标人委托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现金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10000010120100015368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保险保单或保险保函、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保险保单或保险保函、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 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b、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
c、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d、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e、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退还(无息)
六、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睿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绿地商务城文创大厦12楼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5851867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金太阳装饰城B座六楼
联 系 人:谢工
联系电话:1560510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