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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灶加油站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4-01-29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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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李灶加油站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加油站提升改造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李灶加油站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盐东镇李灶加油站。

3、招标内容及要求:李灶加油站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总平面图设计;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土建、装修、安装工程设计;加油区、油罐区的平面及工艺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本项目服务费用约9.5万元。

4、服务期限:甲方出具设计委托书后10日内,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

5、质量标准:合格。

6、质量目标:设计成果文件所涉及的各专业工程造价指标须科学、合理,严禁超标设计造成不必要浪费,并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1.1或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1.2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天然气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石油天然气行业(油气库)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同时应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

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

5、其它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2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5.3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需盖章,除有规定外其它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五、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于2024年1月 29 日~2024年2月 3 日18:00前至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或将介绍信发送到邮箱1272138075@qq.com报名。领取地点: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609室,联系人:王工 ,联系号码:15722480305。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新盐交投石油有限公司李灶加油站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 : 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609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722480305

邮箱:12721380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