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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交通物流仓配中心(原高精)附属用房招租公告

时间:2025-05-23 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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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租项目

盐城交通物流仓配中心(原高精厂房),位于亭湖区新兴镇新场工业园内,宗地面积约89亩。本次对外招租区域为仓配中心中附属用房,招租面积约1930.4㎡。

二、招租方式

租赁价格面议,采用公开方式招租,且对统一标准租赁合同内容认可。当报名为两家或以上时,采取现场竞价形式招租,并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当报名不足两家时,则采取商谈定价原则确定承租人。

三、公告期

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是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其他组织;报名方应当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经营资质和财务能力。

(二)报名方需交纳保证金伍仟元,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待招租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签订租赁协议;

(三)报名人员参与竟拍,第一轮报价不低于底价;

(四)企业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体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个人投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拟经营业态信息。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本项目不接受与我司及所属集团有诉讼纠纷的单位及个人报名。

五、特别告知

(一)中标方于厂房租赁协议签约后即为承租方,需缴纳厂房租金和租赁押金。租赁期一年,租金一年一交,自协议签约后一个月内缴纳。租赁押金为年租金的30%,与厂房租金同时缴纳,用于处理违约的装修、搭建和安全、消防、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整改及租金未及时缴纳的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五收取。若租金缴纳逾期两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厂房均为戊类属性,承租方承租后用途仅可作为金属类、建材类等惰性物品的仓储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使用明火。

(三)因厂房租赁所涉及的卫生、水、电及公共分摊等相关使用费用,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所租赁厂房面积详见附表,配套设施以实际现状面积为准,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出租方因政策性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致使租赁协议无法履行的,提前向承租方书面通知,租赁关系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的防尘、环保、消防、安全等法律、政策的要求,若无整栋厂房的承租需求,可根据出租方的统一规划,择取部分厂房承租。

(六)承租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出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或管理不善等问题,由承租方及时整改。若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则按照相关约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协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15905109991(孙先生)

联系地址:盐城市科悦商务楼A座3楼

盐城交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