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

同心石材物流园资产出租公告

时间:2024-11-22 浏览: 作者:周诗林来源:资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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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租项目

    盐城市同心石材物流园(位于新兴镇同心工业园内),1、3、8、13、14号厂房招租。(详见总平图)

    二、招租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招租,且对统一标准租赁合同内容认可。当报名为两家或以上时,采取现场竞价形式招租,并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当报名不足两家时,则采取商谈定价原则确定承租人。

    三、公告期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6日。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与竞拍的,报价均不低于底价。(详见附表)

    (二)报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现金),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于租赁协议签约后计入租赁押金,或于足额缴纳押金后退还。  

    (三)企业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体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个人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拟经营业态信息及信用报告。

    五、特别告知

    (一)中标方于厂房租赁协议签约后即为承租方,需缴纳厂房租金和租赁押金。租赁期一年,租金一年一交,自协议签约后一个月内缴纳。租赁押金为年租金的30%,与厂房租金同时缴纳,用于处理违约的装修、搭建和安全、消防、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整改及租金未及时缴纳的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五收取。若租金缴纳逾期两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厂房均为戊类属性,承租方承租后用途仅可作为金属类、建材类等惰性物品的仓储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使用明火。

    (三)因厂房租赁所涉及的卫生、水、电及公共分摊等相关使用费用,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所租赁厂房面积详见附表,配套设施以实际现状面积为准,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出租方因政策性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致使租赁协议无法履行的,提前向承租方书面通知,租赁关系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的防尘、环保、消防、安全等法律、政策的要求,若无整栋厂房的承租需求,可根据出租方的统一规划,择取部分厂房承租。

    (六)承租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出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或管理不善等问题,由承租方及时整改。若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则按照相关约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协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18361140899(朱先生)、    15905109991(孙先生)

 

联系地址:盐城市新华路1号高楼207室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出租资产明细表

 

区域

房屋号

出租面积(㎡)

单价

(元/㎡)

年租金

(万元/年)

同心石材物流园

1

2116

128

27.08

同心石材物流园

3

3356

128

42.95

同心石材物流园

8

1612

128

20.63

同心石材物流园

13

5635

148

83.4

同心石材物流园

14

2114

148

31.3

 注:所涉厂区周边场地租金均为50//租赁面积以实际现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