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5 浏览: 次 作者:周诗林来源:资产部
返回列表一、招租项目
招租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明亮村6组G204盐城服务区内,仓库面积102m2。
二、招租方式
(一)仓库区域
年租金为9000元(底价),招租合同期三年,租金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租金。
(二)采用公开方式招租。
本招租项目在公告期间:(1)报名人有三家及以上,采取现场竞价形式招租,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上午10:00现场报价;(2)当报名人不足三家时,则公告第一次顺延至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00现场报价;(3)如报名人员还不足三家时,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00,则采取意向报名人商务谈判原则确定承租人(商谈价格不低于底价)。(4)如现场竞价的,报名人后轮报价须高于前轮报价。
三、报名条件
(1)参加竞价对象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自然人不得委托他人)。
(2)报名人需交纳保证金壹仟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现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租赁合同后转为保证金。
中标承租人需缴纳叁仟元场地使用保证金(缴纳后签证合同),保证金开户行账号为 :533958208138,开户行:中国银行盐城广电支行,账户名: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场地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退还(无息);
四、其他要求
(1)意向承租方自行组织踏勘出租标的现场,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出租标的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租方因政策性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期计算。
(4)租赁合同到期后,在不破坏主体结构的情况下,经出租人现场确认后承租人可拆除并带离相关设备;
(5)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6)其它未尽事项,以租赁合同为准。
五、招租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租地址:盐城市高铁站长途楼5楼会议室;
联系人:崔涛;
联系方式:19951070600。
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