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2 浏览: 次 作者:周诗林来源:资产部
返回列表一、招租项目
现有盐城市亭湖区兴业路32号房屋、场地对外招租。
二、招租方式
以附件列表中的租金为底价,租金一年一交,自合同签订一月内缴纳,合同期内每年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洽谈价为主;
采用公开方式招租,且对统一标准租赁合同内容认可。当报名为两家或以上时,采取现场竞价形式招租,并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当报名不足两家时,则采取商谈定价原则确定承租人(商谈价格不低于底价)。
三、公告期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七个工作日)。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需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租赁协议后方可退还(无息);
(二)报名参与竟拍的,第一轮报价不低于底价;
(三)企业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体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个人投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拟经营业态信息。
五、特别告知
(一)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出租标的土地面积以实际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租方因政策性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出租用途仅作为经营、仓储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使用明火;
(五)承租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出租土地的地下资源及社会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租范围;
(六)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徐勇
(二)联系方式:13921805298
(三)地址:盐城市高铁枢纽长途客运楼五楼
盐城市新盐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附件:出租资产明细表
区域 | 具体位置 | 房屋号 | 出租面积 | 年度租金 (万元/年) |
兴业路32号 | 原顺达汽服 | 厂房 | 910㎡ | 8 |
兴业路32号 | 原晟业汽车 | 厂房 | 1000㎡ | 9.12 |
兴业路32号 | 原交院驾校 | 房屋 | 75㎡ | 0.6 |
兴业路32号 | 原交院驾校 | 场地 | 3300㎡ | 4.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