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

盐城市高铁枢纽商铺、房屋招租公告

时间:2024-08-29 浏览: 作者:周诗林来源:资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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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租项目

现有盐城市高铁站东、西广场商铺及办公用房对外招租,可用于餐饮、超市、办公等经营。

二、招租方式

以附件列表中的租金为底价,租金一年一交,自合同签订一月内缴纳,合同期内每年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洽谈价为主;

采用公开方式招租,且对统一标准租赁合同内容认可。当报名为两家或以上时,采取现场竞价形式招租,并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当报名不足两家时,则采取商谈定价原则确定承租人(商谈价格不低于底价)。

三、公告期

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七个工作日)。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需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租赁协议后方可退还(无息);

(二)、报名参与竟拍,第一轮报价不低于底价;

(三)、企业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体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个人投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拟经营业态信息。

五、特别告知

(一)、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出租标的土地面积以实际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租方因政策性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出租用途仅作为经营、仓储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使用明火;

(五)、承租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出租土地的地下资源及社会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租范围;

(六)、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徐勇

(二)联系方式:13921805298

(三)地址:盐城市高铁枢纽长途客运楼五楼

盐城市新盐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出租资产明细

区域

具体位置

房屋号

出租面积

年度租金

(万元/年)

高铁枢纽站

高铁枢纽

东广场

商铺一层

北101

192.02㎡

8.41

北102

84.93㎡

3.72

北103

6.93㎡

0.3

北104

31.61㎡

1.38

北105

100.09㎡

4.38

北106

84㎡

3.68

北107

73.2㎡

3.2

北108

70.84㎡

3.1

北109

24.3㎡

1.06

北110

27㎡

1.18

北111

39.2㎡

1.72

北112

15.93㎡

0.7

北113

87.66㎡

4.23

南101

86.77㎡

4.2

南102

99.16㎡

4.34

南103

88.89㎡

3.89

南104

38.54㎡

1.69

南105

101.19㎡

4.43

南106

84㎡

3.68

南107

73.2㎡

3.2

南108

70.84㎡

3.1

南109

24.3㎡

1.06

南110

27㎡

1.18

南111

39.2㎡

1.72

南112

77.99㎡

3.42

南113

88.09㎡

3.86

东广场商铺负一层

B101

73.44㎡

3.32

B102

28.01㎡

1.27

B103

15㎡

0.68

B104

15㎡

0.68

西广场商铺负二层

A2-1

698.8㎡

15.3

B2-1

142.68㎡

5.2

B2-2

132.21㎡

4.83

C2-1

59.85㎡

1.75

C2-2

62.4㎡

1.82

长途客运楼三层

17间

1234.59㎡

32.1

公交回车场岗亭

1

10.2㎡

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