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6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和侦查办案工作区项目一审结算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和侦查办案工作区项目一审结算服务。
2、工程规模: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和侦查办案工作区项目总造价约0.9亿元。
3、工作内容: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对送审结算中的单价进行审核,依据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认价文件,审核送审结算中工程单价、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等各类价格计取的合理性,确保结算价格准确合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文件等审计资料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审计送审结算中相关事项的费用计取依据是否充分。通过对送审竣工结算的严格审计,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意见,同招标人沟通并同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三方定案成果文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好结算审计相关配合工作,接受国家审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从事本项目相关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法辨识时间或无相关证明的不予承认)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5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审计业绩。
3、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
4、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另需配备专业造价咨询人员不少于二人【至少包含两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各一人)】,具体组成人员及数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招标人委托的服务内容合理配备,确保满足开展造价咨询工作的需要。
5、投标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6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7、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8、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领取:
1.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 4 月 21 日18:00时前将单位介绍信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发送至1272138075@qq.com邮箱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司红洋
联系电话:1585107042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609室
联系人:王国书
电话:157224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