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31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南中沟北、开放大道东地块委托开发管理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交投都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南中沟北、开放大道东地块委托开发管理服务项目。
2、招标单位:盐城市交投都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销售额(含税销售额)暂定为人民币19.2亿元,总服务费用(包括委托服务费、管理费用、营销费用)约1.5亿元。
4、招标范围: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前期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根据项目现有设计理念结合乙方自身品牌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设计内容提供合理化建议)、成本管理、招标及招标管理、工程管理、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前期物业服务督导、人力行政管理、档案管理、客户服务、房产保修管理、房产品牌使用及维护等,并针对项目可对外销售部分进行销售管理和销售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服务、策划服务、推广服务、售楼处及样板房物业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以招标人要求和合同为准。
5、服务期:整体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最后一期集中交付满【6】个月或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目标为止(孰晚原则),具体服从招标人安排。(本项目计划竣工备案时间:2027年12月15日;项目交付时间:须在项目竣工备案后配合招标人集中交付)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售后保障等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参加招标、招投标等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转账、保函、支票或保险等形式(除现金外)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存于招标人处。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完成经招标人确认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方可无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单女士,联系电话:18951555687,邮箱450175119@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7日18时00分。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交投都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605100123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单女士
电话:1895155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