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2浏览: 次作者:盐城市新盐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来源:盐城市新盐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星工业园地块审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盐城市新盐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五星工业园地块审计。
2、招标单位:盐城市新盐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文港路以东、范公路以西、大新河以北、中伏河以南。
4、招标范围及内容:对新盐集团五星工业园区部分地块(文港路以东、范公路以西、大新河以北、中伏河以南)中涉及拆迁、土地整理成本进行审计。
5、项目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5万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此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6、服务期:合同约定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7、质量要求:合格,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招标单位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独立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备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具备会计(或审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项目组成员要求:项目组成员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至少1名以上的成员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职称,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人员配备及资格须满足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所有项目组成员中标后必须提供全过程服务且不得更换。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接过一项具有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业绩(业绩以咨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或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新盐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免交。
七、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吴丹,联系电话:18105116580)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8 时 00分。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新盐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伏先生
电 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丹
电话:1810511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