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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44东台头灶服务区(南)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4-11-22浏览: 作者:东台市金东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来源:东台市金东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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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44东台头灶服务区(南)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G344东台头灶服务区(南)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二次)

2.项目地点:盐城市 东台市头灶镇 境内。

3.项目规模:G344东台头灶服务区(南)位于东台市头灶镇十三组,用地面积约49亩(32870平米),总建筑面积约3550平方米,其中加油加气站用地面积369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50平方米,建安工程费预估6500万元。

4.项目招标控制价:本次设计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高于此报价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5.招标内容:G344东台头灶服务区(南)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二次)服务的实施,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调整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伴随服务,本次设计含服务区平面、建筑、装饰、交通、厨房、加油加气站(可专业分包)等的方案及初步设计。

6.设计周期要求:

中标后接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提交满足报规深度要求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通过审查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

7.质量要求:合格,各设计成果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行业及江苏省、地方标准及规范,设计深度符合中国和江苏省盐城市地方规定的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同时也满足各阶段审批的要求,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招标人或相关部门审查。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标书处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标书处理同时提请监督机构处罚。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5.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5.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招标项目允许专业分包(仅加油加气站设计允许,加油加气站设计单位要得到招标人认可)。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施工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否则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 领取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7 日18:00时(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合理选择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获取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 领取地点:请授权委托人于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在上述时间发送至邮箱: JShuaxia1997@163.com  (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所投项目),可微信报名或至现场报名,购买标书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六、本项目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盐城市盐城站南侧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1楼外围北侧接待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账户: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

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关于继续推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4〕10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或信用承诺函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保险或转账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存于招标人处。履约保证金于初步设计通过审查且经甲方确认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八、评标办法

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特别说明

对已报名投标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需在开标前提前2小时书面通知到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盐城市交投集团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投标人恶意串标、围标、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12个月内禁止参加盐城市交投集团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有2次不良行为记录、中标后无故弃标的,记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盐城市交投集团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十、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联系人
招标人:东台市金东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80511686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女士

联系电话:1730978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