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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公路盐城东互通改造工程安全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4-11-15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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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海高速公路盐城东互通改造工程安全评价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沈海高速公路盐城东互通改造工程安全评价服务。

2、项目地点:盐城市沈海高速公路盐城东

3、项目规模:盐城东互通收费站位于盐城市亭湖区,主线为沈海高速公路,被交路为在 349 省道 (建军路),互通境外接青年路高架。现状收费站为“2 进 4 出”布局,计划改造为“4 进 5 出”。总投资额约5362.06万元。

4、招标内容及范围:沈海高速公路盐城东互通改造工程安全评价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的调研、搜集、整理和分析,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并报专家审查,对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终稿,其服务成果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服务标准。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6、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最高限价为 5万元整。

7、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工作开展的必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出具安全评价评报告并通过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能力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且具有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安全评价师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其它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中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类似工程的安全评价服务业绩的(本项目招类似工程指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高速公路工程改扩建或高速互通工程新建或高速互通工程改扩建,需包含路基工程)。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账户: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保险或转账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存于招标人处。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并经过甲方确认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金融城四号楼1103室;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3024494996)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8 时 00分。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伏先生 

电  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024494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