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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综合客运枢纽能源中心和东、西广场及附属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4-09-05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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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综合客运枢纽能源中心和东、西广场及附属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为公平、择优选择供应商,采用公开招标办法进行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铁综合客运枢纽能源中心和东、西广场及附属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 招标范围:

盐城高铁站综合客运枢纽能源中心和东、西广场及附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设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防火分隔设施、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灭火器、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等。本次中标人应在进场后及时完成对盐城高铁站综合客运枢纽能源中心和东、西广场及附属建筑原有消防设施设备的清点和造册,并在进场后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对设施设备的检查、检测,对故障和损坏的设施设备提出维修方案或维修建议。

本次项目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咨询论证、现场消防设计图纸核查、产品设备检查、消防部门沟通、整改建议、配合消防产品的抽样送检、配合各系统的调试、协助项目报验及项目档案建设等综合服务,协助招标人完成消防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针对本项目为市重点项目,节假日或检查日维保服务单位需安排消防测试服务车及维保服务人员24小时驻现场随时应对消防检查及消防演练)。

消防系统正式交付中标人托管运营后,中标人需免费提供单价500元以内因损坏而需更换的零部件等维修更换工作,维修所需辅材、人工由中标人免费提供。500元以上零部件确须更换维修的,中标人须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更换维修,该部分零件由招标人采购,维修所需辅材、人工由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的零件均需为原零件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系列,维修更换的零件质保期应当遵循国家规定。如双方对材料单价有分歧,以招标人能够采购到的材料单价为准。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3服务地点:盐城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能源中心和东、西广场及附属建筑。

3、项目规模:盐城高铁站综合客运枢纽能源中心和东、西广场及附属建筑面积约260000m2,本项目服务费约为 52 万元。

4、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满后,招标人根据服务期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如考核情况优良,招标人可续签一年合同。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T/JFPA 0002—2019。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能力,并在江苏消防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且能查询到的单位。

(2)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能查询到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信息。

(3)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需提供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承诺书(格式附后);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的承诺书(格式附后)。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因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人需要提供爱企查或企查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股东,董事、监事人员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需登陆后方可查询基础信息),有重叠的不允许同时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9月11日18:00前(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25室;联系人:吴丹,联系电话:18105116580)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六、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仟元整(¥8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函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八、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新盐铁路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丹

联系电话:1810511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