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6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楼王、尚庄、上冈、马家荡服务区能耗监测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楼王、尚庄、上冈、马家荡服务区能耗监测服务。
2、项目地点:盐城市盐都区楼王、尚庄、上冈、阜宁县马家荡服务区。
3、项目规模:约25万元。
4、招标范围:楼王、尚庄、上冈、马家荡服务区能耗监测服务,包含能耗监测装置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节能专项验收。具体详见工程量,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工程量进行调整的权利。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30日完成采购及安装,具体按照甲方实际需求调整。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对应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及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提供不在岗项目承诺函)。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承接过类似能耗监测(能耗分项计量)项目(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及数据中心出具的数据核验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2024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上级文件有规定免交、缓交的除外。(提供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因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按招标人要求的缴纳方式缴纳并存于招标人处。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七、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的领取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盐都区紫金大厦15楼;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15-88779960)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至2024年8月30日 18 时 00分。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
联系人:滕先生
电 话:130921792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紫金大厦15楼
联系人:吴先生、史女士
电话:0515-88779960、15905107299
邮箱:12965302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