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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票据(一期)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4-08-19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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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票据(一期)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期限:不超过20年(含)。

3、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中期票据主承销商主要用途为协助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备案、销售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内的机构;证券类金融机构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业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具备行业监管部门认定的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资格;

(二)对于证券类金融机构,2019年-202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均为BB类及以上;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

(四)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三)、(四)款中的“近三年”均指投标截止日当日向前计算。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联合体由一家主承销商+N家联席承销商组成,且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主承销商。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指主承销商,余同)和各方权利义务;

(二)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当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均须满足),并应当具备承担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

(五)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函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经招标人认可的保函、保险或转账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存于招标人处。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并通过招标人确认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方可退还(无息)。

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5室;联系人:吴丹,联系电话:18105116580,邮箱1852927498@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 18 时 00分。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5楼  

联系人:韦女士

电  话:1825221555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吴丹                                        

电话:1810511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