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3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盐城市区范公路南段工程(三期)及盐丰三期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区范公路南段工程(三期)及盐丰三期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
2、工程地点:起于盐淮高速公路北侧的规划科创路,北侧顺接盐城市区范公路南段工程(二期),向南下穿盐淮告诉公路后上跨串场河,止于343国道。线路全长约1.89KM。盐丰三期路线起自大丰城西,与在建226省道交叉处,向西与沈海高速公路、盐通高铁交叉,跨通榆河,与新长铁路交叉,经刘庄折向北,经便仓镇、伍佑街道,与规划盐泰锡常宜铁路交叉后折向西,止于与125省道交叉处,路线全长约25km。
3、项目概述:盐城市区范公路南段工程(三期)及盐丰三期土建、监理、检测、安装、绿化、监控、路灯、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零星工程及货物采购、相关服务等全过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
4、招标内容及要求:主要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向招标人提供代理咨询建议;负责拟定发包方案,并报招标人认可;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如有);编制招标文件(含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标底、限价建议)并对其合法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负责;组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牵头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事项,组织评审、复议、调查、答复等所有相关事项;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投标资料整理归档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服务周期:服从招标人要求。
6、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的。
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
5、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招标代理的独立法人。
6、 项目负责人要求:
6.1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6.2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组成成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6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本单位的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项目组其他组成人员须具备土建造价工程师两名、安装类造价工程师两名,市政、安装类中级及以上造价员各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确保自2020年4月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至投标截止日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投标报名。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单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四、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至招标人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7日。
2.领取地点:盐城市金融城5号楼2108。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汇支行
帐 号:10400101040988885
注: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方可退还(无息)。
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伏万祥
联系电话:0515-69007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