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4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航空大厦一层北侧区域商铺招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航空大厦一层北侧区域商铺招租项目。
2、房产地点:盐城市解放路7号(原盐阜大众报地块)一楼。
3、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航空大厦一层北侧区域商铺建筑面积540平方米,以现状整体招租,年租金底价:67.61万元/年。
4、租赁期限:租赁年限为四年。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本次招标内容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4、其他要求:
4.1 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4.2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违纪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为自然人则签字加按手印)。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领取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25室,联系人:吴丹,联系电话:18105116580,邮箱:1852927498@qq.com。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黄海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阳
电话: 1866201122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丹
联系电话:1810511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