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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富通汽服、电调公司车辆清洗项目(二车队、四车队)招标公告

时间:2024-07-09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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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富通汽服、电调公司车辆清洗项目(二车队、四车队)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富通汽服、电调公司车辆清洗项目(二车队、四车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市富通电调出租车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市富通汽服、电调公司车辆清洗项目(二车队、四车队)。

2、招标单位:盐城市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市富通电调出租车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盐城市境内。为缩短往返时间,提高效率节约经费,洗车服务点距离服务对象位置不超过三公里。

4、项目规模:两个标段合计约13万元,服务期限2024年8月1日到2026年7月31日。

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招标能提供优质服务的洗车场对公司驻高铁站二车队和驻高架办四车队的车辆提供清洗服务。一标段为在高铁站半径三公里范围内招标能提供优质服务的洗车场对驻高铁站二车队提供车辆清洗服务;二标段为在高架办半径三公里范围内招标能提供优质服务的洗车场对驻高架办四车队提供车辆清洗服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提供距离服务对象位置不超过三公里的证明材料【可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截止日应晚于拟供合同有效执行期终止日)】,如投标人不能提供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满足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会拒绝其参加项目投标。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会到中标人服务点现场察看,若投标人发现中标人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扣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有权选择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标段序号

服务对象

服务车数(辆)

服务车辆

类型

主要服务地址

(作为判定距离的基准点)

备注

驻高铁站二车队

33

轿车、商务车、SUV、考斯特

高铁站,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范公路与东进路路口

具体以实际使用车辆为准

驻高架办四车队

21

驻高架办,兴业路32号

服务过程中以实有车辆数为准,服务期间因招标人原因导致服务对象及车辆数量调整的,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各投标人兼投不兼中,评审顺序(中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各投标人分标段制作投标文件。

6、服务期:2年。

7、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8、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车辆类型

汽车清洗范围

限价

备注

1

轿车

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105元/卡

一张卡含7次车辆清洗服务

2

商务车

105元/卡

3

SUV

105元/卡

4

考斯特

300元/卡

一张卡含10次车辆清洗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户,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服务内容。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服务质量、保证服务响应时间等方面的承诺(提供服务承诺书)。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因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个体户经营者)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本项投标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投标人的信用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信用报告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本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账户: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每个标段的履约保证金均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经招标人认可的保函、保险或转账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存于招标人处。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期满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5室;联系人:吴丹,联系电话:18105116580,邮箱450175119@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 18 时 00分。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市富通电调出租车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文港中路90号1幢(5)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18861993419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吴丹   

电话:1810511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