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盐都车站中庭售票大厅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都车站中庭售票大厅租赁。
2、房产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大庆西路盐都汽车客运站内
3、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本次拟招租的盐都汽车客运站中庭面积约 422 ㎡,以现状招租,招租对象为单一承租人,该房产倾向用于公司办公商业经营,不接受带有明火作业、噪音等影响安全、环保类等项目。租金按实际交付面积计算,房屋以现状交接。第一年租金底价约20.02万元。
4、租赁期限:租赁年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本次招标内容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4、其他要求:
(1)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违纪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六、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 8 月10日至2023年 8 月16日(周日除外),将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以便及时联系)和报名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60339541@qq.com,并电话联系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韩玲玲,电话:13151363739。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新盐铁路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韩玲玲
联系电话:1315136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