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5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建筑渣土轻量化在既有公路抬升填筑中的应用研究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建筑渣土轻量化在既有公路抬升填筑中的应用研究。
2.2 项目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费约25万元。
2.3 主要研究内容:(1) 建筑渣的轻量化制备技术 (2) 轻质渣的工程与路用性能研究 (3) 老路抬高段轻质渣土路堤填筑设计方案、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 (4)既有公路抬升段中轻质渣土与EPS应用现场试验段工程与效果分析等。基于上述研究公开发表论文核心期刊2篇(省级及以上期刊),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项。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及内容调整的权利。
2.4 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并确保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供研究成果、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和申请规定数量的专利。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独立法人或科研院校等事业法人单位。
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日,则为2018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投集团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领取:
1.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 7月 25日至2023年 7月31 日(周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前,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至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青年西路8号609)或将单位介绍信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发送至1272138075@qq.com邮箱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金融城5号楼21楼
联系人:伏先生
电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609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7224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