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0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G344东台头灶服务区(南)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G344东台头灶服务区(南)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
2、项目概述:G343东台头灶服务区(南)位于东台市头灶镇十三组,用地面积约49亩(32870平米),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建安工程费预估6000万元。
3、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主要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向招标人提供代理咨询建议;负责拟定发包方案,并报招标人认可;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如有);编制招标文件(含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标底、限价建议)并对其合法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负责;组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牵头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事项,组织评审、复议、调查、答复等所有相关事项;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投标资料整理归档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服务周期:服从招标人要求。
6、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7、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7.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7.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组成成员的资格要求:
项目组成员至少为5人,其中:
7.2.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2023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如所在地区未发放2023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知识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上一年度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7.2.2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土建类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安装类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
7.2.3其他人员配备满足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及造价咨询服务需要。
7.3、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7.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投集团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以上3、4项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特别说明: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施工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否则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5、本次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四部分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按招标人的要求缴纳,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选定其他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验收合格交付后且无违约情况方可退还(无息)。
三、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四、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6月26日18:00前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扫描发至邮箱459063818@qq.com,招标文件将已电子档形式回复至报名单位邮箱。
五、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台市金东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科悦商务中心5楼
联 系 人:伏万祥
电 话:0515-69007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