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7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新兴镇同心工业园润成工艺一号厂房及门前场地招标出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锦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兴镇同心工业园润成工艺一号厂房及门前场地招标出租项目。
2、房产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同心工业园。
3、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本次拟招租的新兴镇同心工业园润成工艺一号厂房面积约1080㎡,门前场地面积约880㎡,以现状整体招租。存储货物及加工产品消防等级为“戊类”。
4、租赁期限:租赁年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本次招标内容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4、其他要求:
(1)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本次招租仅接受房产用于石材仓储项目的单位或自然人报名参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
帐 号: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2日(周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2、领取地点:江苏锦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高旺沟路与204国道交叉口西北第三栋B9号楼7楼西户,联系电话:吴工18361117595)。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通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金融城5号楼
联 系 人:陈欣
电 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锦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高旺沟路与204国道交叉口西北第三栋B9号楼7楼西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339067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