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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路、漓江路等四个公交回车场消防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4-05-31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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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东环路、漓江路等四个公交回车场消防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环路、漓江路等四个公交回车场消防改造工程。

2、工期:30日历天/单个回车场,具体工期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3、招标内容及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四个客运站的消防改造、验收合格等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包含室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应急救援窗、防火门及消防检测等。具体内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要求确定,潜在投标人应对现场自行进行勘探,以便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具体回车场情况如下:

1)东环路公交回车场

2)漓江路公交回车场

3)职教园公交回车场

4)新河南BRT公交回车场

4、项目规模:本项目工程造价约 41 万元。

5、质量要求:合格,须具有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核发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书,且确保通过消防验收、符合权证办理要求并取得《县(市、区)企事业单位补充办证申请审查表》住建部门的盖章确认。

6、质保期:二年。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因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1.本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仟元   整(¥8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其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办法。

七、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招标文件领取

1、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休息)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25室,联系人:吴丹,联系电话:18105116580)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实

联系电话:15805108960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丹

联系电话:1810511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