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盐城公交2024年职工劳保用品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公交2024年职工劳保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2、供货地点: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招标规模:约69.93万元。
4、招标内容及要求: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度职工劳保用品的采购,包括毛巾、洗衣液、洗发水、香皂、牙膏、花露水等,详见项目需求采购清单,采购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供货期:中标后供货方接采购人的通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发货并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需求。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3.1.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2本项目采购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1.4投标人需携带2024年职工劳保用品采购清单中的样品开标前自行保管,评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样品需现场提供并封存。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5室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人也可将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在上述时间发送至邮箱450175119@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X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方可退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六、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女士
联系电话:1586199099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慧敏
联系电话:1895155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