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东广场广告招租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新盐铁路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东广场广告招租项目。
2.2招标范围: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东广场广告招租项目,广告灯箱数量详见附件清单;本项目为一个标段,第一年度租金100万元/年(灯箱每天亮化时间不超过8小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需求。
2.3服务地点: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东广场。
2.5经营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
3.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法,除按谈判文件处理,还将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保函、保险。不接受电汇、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帐 号: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未按谈判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引用盐城信用办推行的第三方信用报告,3A的单位免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A的单位按一半金额缴纳。(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
5.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6.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至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3年3月19日18时前,需交纳报名费。
6.2领取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长亭商厦1#楼601室。
6.3联系电话:19962390699。
七、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等相关内容均采用书面或邮箱形式,不再另行通知。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新盐铁路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金融城5#楼21层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长亭商厦1#楼601室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陈浩
电 话:1996239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