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共自行车亭棚灯箱广告经营权招租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捷程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公共自行车亭棚灯箱广告经营权招租项目项目,拟对大市区公共自行车亭棚灯箱广告资源位,共计186个点位,334只灯箱进行公开招标。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本项目为一个标段,第一年度租金起始价为100万元/年(含),第二年度租金起始价不变(详见招标文件)。
2.2项目地址:盐城大市区186个点位。
2.3广告代理经营期:五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的从事广告业务的经营单位。
3.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法,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5)投标人与招标人无费用纠纷,且无不良合作信誉记录。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相关人员要求:投标人须确保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8月**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价高者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如果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函或保险。不接受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帐 号: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引用盐城信用办推行的第三方信用报告,3A的单位免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A的单位按一半金额缴纳(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公示期满后、签订合同前追加支付19万元,共计20万元费用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至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3年3 月 7 日18:00时前(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7.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609。
8、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在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9、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1、本公告发布于: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csjtjt.com/)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捷程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金融城5#楼
联 系 人:伏先生
电 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5722480305
邮箱:12721380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