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市行政中心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及配套附属工程设计及勘测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4-03-25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行政中心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及配套附属工程设计及勘测服务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市行政中心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及配套附属工程设计及勘测服务。

2.2 建设地点:盐城市市行政中心境内。

2.3 工程规模:市行政中心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及配套附属工程设计及勘测服务,新增充电自行车施工图设计:两栋自行车库,占地面积约640平方米。

行政中心原自行车库消防提升工程:根据自行车库现状测绘图区域,对自行车库部分消防提升设计,约1300平方米。

行政中心新增自行车库勘测工程:①,地质勘察:两栋自行车库,占地面积约640平方米;②,地下物探:两栋自行车库及其周边3米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等;③,地面测绘:该地块的路灯、绿化、管井、构筑物等。

行政中心原自行车库,房屋测绘:主楼一层现状自行车库测绘,约1300平方米。具体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满足国家规范及深度要求并负责通过图审;建安工程约300万元,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及深度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建筑设计相关的规范要求,同时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5 设计周期要求:总工期15日历天。甲方出具设计委托书后3日内,乙方安排勘察人员赴现场踏勘;踏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等。

2.6 招标内容:本次设计分为三个阶段:1、方案设计;2、施工图设计阶段,3、勘测服务等。

①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建、消防、钢结构、屋面光伏、局部绿化出新等所有配套设计;

设计咨询、变更、驻场服务、竣工验收等从项目开工建设到项目投入使用的全过程涉及的所有设计、咨询等全部服务内容。

施工图设计图纸须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并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版)》中规定的要求,最终设计成果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②中标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查。

③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完成行政中心新增自行车库勘测工程:①,地质勘察:两栋自行车库,占地面积约640平方米;②,地下物探:两栋自行车库及其周边3米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等;③,地面测绘:该地块的路灯、绿化、管井、构筑物等。

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注:若中标设计单位不具备勘测服务专业的设计资质,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由中标单位委托符合勘测服务专业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另行专项设计,中标单位与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单位订立的合同协议前,必须将委托的专项设计单位的基本资料(设计资质、人员等)上报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设计工作。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且取得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3.5业绩要求:/。

3.6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7本次招标不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帐 号: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5.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方可退还。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至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每日上午8:30 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

6.2领取地点: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

6.3联系电话:0515-88382020、15305101706。

7.说明: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

8.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0. 本公告发布于: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csjtjt.com/)。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金融城5#楼21层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朱女士

电    话:15312889885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卫先生

电    话:0515-88221719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