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8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交投特来电充电场站设计服务项目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交投特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交投特来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交投特来电充电场站设计服务项目
2.2工程地点:盐城市。
2.3工程规模:本次项目共一个标段,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约18万元。
2.4质量标准: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电力行业相关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甲方服务要求;最终设计必须确保通过电力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取得批复文件(中标人提供的设计成果必须通过供电局的审批及图审部门的审查,该项工作由设计人负责)。设计方案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同时相关设计指标合理、科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5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且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及通过供电局审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为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及内容:2024年交投特来电建设的充电站的土建、电力相关设计,并完成供电公司图审,并提供设计蓝图。中标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完成充电场站附属配套智能化工程设计、雨棚设计,并提供设计蓝图,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4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2号5楼),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18452317580,逾期不再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帐 号: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6.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方可无息退还。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单位提交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交投特来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金融城5号楼
联 系 人:陈欣
电 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2号5楼
联系人:刘训和
联系电话:13851085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