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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和侦查办案工作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4-01-23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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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和侦查办案工作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和侦查办案工作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2、项目地址:盐城市境内。

3、项目概述:该项目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项目造价约1.4亿元。

4、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主要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向招标人提供代理咨询建议;负责拟定发包方案,并报招标人认可;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如有);编制招标文件(含投资估算、概算、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标底、限价建议)并对其合法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负责;组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牵头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事项,组织评审、复议、调查、答复等所有相关事项;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投标资料整理归档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服务周期:服从招标人要求。

7、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8、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8.1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8.2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或安装),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8.2.1本工程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8.2.2本项目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8.3项目组成员要求:投标单位必须为该工程成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组,工作组成员 (不含项目负责人) 至少为3人。其成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必须配备土建、安装一级造价工程师各一名(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注册人员),其它人员需具有中级及以上造价员或二级造价师。

8.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中标价达85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或居住建筑工程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以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如合同、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业绩指标,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体现业绩指标)。

8.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6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的。

8.7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

9、投标人须确保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4年1月**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7-1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10、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投标报名。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单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整(¥ 叁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保函及保险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 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2. 注: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方可退还(无息)。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电汇、现金、支票等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存于招标人处。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支行及以上。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验收合格交付后且无违约情况方可退还(无息)。

    四、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五、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休息)前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及领取人身份证至招标人处交纳工本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领取地点:盐城市建军中路26号202室。

3、联系电话:0515-88111822

六、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区希望大道58号绿地商务城12幢

联 系 人:司红洋

电    话: 15851070423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建军中路26号

联 系 人:吴丹

电    话:1810511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