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告

江苏捷程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属市区公共自行车亭棚灯箱经营权招租公告

时间:2020-05-21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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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江苏捷程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苏捷程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属市区公共自行车亭棚灯箱经营权招租

报名日期

 2020520

报名终止日期:2020525

标的坐落

盐城大市区178个点位

基本情况

大市区公共自行车亭棚灯箱广告资源位,共计178个点位,568座单体亭棚灯箱

经营期限

2年

租金底价

130万元/年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江苏捷程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盐城市区公共自行车亭棚灯箱经营权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出租方

决策文件

盐城市交通控股集团关于大市区公共自行车亭棚灯箱广告经营权招租的批复  盐交控[2019]41号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底价130万元/年 按每半年支付  对公转账方式支付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须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具有3年(含3年)以上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经验;

2、承租方必须承诺事项:

(1)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租金来源合法;

(2)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承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承诺承租后承担租赁期内公共自行车亭棚灯箱的一切运营、维护费用以及全部安全责任:

(5)承诺承租的户外广告载体公益宣传画面须达到30%,宣传内容要经出租方把关;

(6)承诺遇政府临时宣传任务(如创文、创卫等),须根据政府要求无条件相应增加公益画面数量;

(7)承诺保证广告载体所上广告画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的完整度与清晰度,并定期出新。

标的交割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交割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招租的户外广告载体公益宣传画面须达到30%,宣传内容要经出租方把关;

二、遇政府临时宣传任务(如创文、创卫等),须根据政府要求无条件相应增加公益画面数量;

三、须保证广告载体所上广告画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完整度与清晰度,需定期出新.

交易指南

一、 承租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承租方对照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同意承租标的内部决议、决定;

4、书面承诺;

5、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6、《企业信用报告》;

7、企业基本情况;

8、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2020年5月20日-2020年5月25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址:盐城市市域旅游集散中心(原盐都汽车站2楼);

三、我公司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意向承租方在2020年5月25日下午6时前向盐城市捷程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交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承租。意向承租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承租。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按照承租底价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我公司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六、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我司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年租金和保证金。本次租赁标的交割完成后,划转年租金和保证金。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经理 18305100815

联系电话

0515-88087788;

传真

0515-809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