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5.9 盐城市铁路综合枢纽(东广场)广告灯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0-05-09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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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铁路综合枢纽(东广场)广告灯箱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铁路综合枢纽(东广场)广告灯箱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区。

3、项目规模:采购费用约111万元。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5、质量标准:国标合格品,质保期2年。

6、招标范围:盐城市铁路综合枢纽(东广场)广告灯箱采购项目的生产、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四、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须是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广告发布、制作等服务项目。

2、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日,则为2018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 13日。

2、领取地点: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楼904招标代理部)。

3、联系电话:0515-68606966  17352330333。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邓捷

电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王俊

联系电话:0515-68606966  1735233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