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9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各有关投标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投标保证金收退监管要求,对符合退款条件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保“应退尽退”,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现通知所有投标单位,自2023年5月以来参与我集团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且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现金形式缴纳至集团账户的投标单位,请尽快前往我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事宜,投标单位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明确显示缴纳时间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申请退还保证金同期存款利息的申请函(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出具体的投标保证金利息金额)。
截止2023年12月15日,如投标单位未前往我单位办理保证金同期存款利息退还事宜,视同贵单位放弃保证金利息相关权益,贵单位保证金利息存在被上缴国库的可能,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退款事宜联系方式
地址:盐城市金融城5号楼21层
联系人:陈欣
联系电话:0515-69007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