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30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湿地博物馆酒店专项法律服务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湿地博物馆酒店专项法律服务。
2.2项目规模:湿地博物馆酒店专项法律服务,服务费为50万元。
2.3招标范围:湿地博物馆酒店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需求。
2.4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2.5服务期限:全过程参与湿地博物馆酒店商务谈判,到所有商务合同签订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
3.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律师执业证书。
3.3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4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3.6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不接受电汇、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帐 号: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符合资格条件且接受邀请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至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0日18时前。
6.2领取地点:盐城市新都西路29号紫金大厦15楼。
6.3联系电话:0515-88779960。
七、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等相关内容均采用书面或邮箱形式,不再另行通知。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金融城5#楼21层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伏万祥
电 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新都西路29号紫金大厦15楼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吴必祥、尹加霖
电 话: 0515-88779960、18118683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