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0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兴业路地块北区(一期)工程测绘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兴通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兴业路地块北区(一期)工程测绘服务。
2、项目地点: 盐城市区。
3、项目规模:兴业路西、南中沟北地块总占地面积61330㎡(约92亩),容积率2.2,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北区(一期)占地面积约30亩,建筑面积约7万㎡,工程预估建安总投资约3.5亿元。最终以正式施工图纸为准。
4、招标内容为:
包括(但不限于)现状地形测绘、项目的放线与验线、管线测量、建筑物竣工测量、土方测量、附属道路放线、绿化放线、勘界测绘及其他测绘等。具体测绘方案,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和现场实地勘察情况,根据自身经验,在确保安全和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编制出最经济、合理测绘方案。投标人须仔细核对图纸及有关材料、勘察现场,并核实必要的测绘项目内容和数量,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风险因素。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日,则为2018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暂停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以上第3、4、5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四、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10月25日18:00前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到江苏绿阳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58号文创大厦1208室,联系人:李松兵,联系号码:18805116916)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五、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函或保险。不接受电汇、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帐 号: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保证金缴纳证明,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引用盐城信用办推行的第三方信用报告,3A的单位免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A的单位按一半金额缴纳。(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兴通开发有限公司(暂定)
联系人:李松兵
联系电话:18805116916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58号文创大厦1208室